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于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函[1999]47号),现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