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05月15日发布,自1984年1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docx打印本页 入口窗口网站地图|关于我们|隐私说明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0081890573-8215987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19年5月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
(1988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国函[1988]137号批准,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号令发布) 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