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
1、第一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档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赤、因地制宜、植护井重和城市绿地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
2、香樟树。2014年7月30日至31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全票表决通过予市人民政府《关于缇青审议确定邵阳市“市树、市花”的议案》,决定命名香樟树、紫薇花分捌为邵阳市“市树”、“市花”。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予规范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与服务,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